(一)国家奖学金的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由教育厅确定下达,试行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年每人8000元、5000元。
同一学年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享受。
(二)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
1.评选对象:我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有校级违纪情况记过,警告,严重警告者不予考虑);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上学年度智育成绩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破格条件:
符合上述前4条,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有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还需要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
6.同等条件优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宿舍有被通报的,校级1次,系级2次,两者有一不予考虑;
8.积极参加校系活动,公益劳动者优先,但旷课次数过多者及出勤率低者,请假过多的,多次迟到、早退的,考试作弊的不予考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
1.我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有校级违纪情况记过,警告,严重警告者不予考虑);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参评上学年度智育素质测评在75分以上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内;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破格条件:
符合上述前5条,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有一项没有进入前20%,但达到前40%的学生,还需要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能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7.同等条件优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宿舍有被通报的,校级1次,系级2次,两者有一都不予考虑;
9.积极参加校系活动,公益劳动者优先,但旷课次数过多者及出勤率低者,请假过多的,多次迟到、早退的,考试作弊的不予考虑;
10.要求两个学期综合测评班级前十,不考虑挂科;
11.国家励志奖学金(仅大四)在两个同学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班干部,学生会干部。
12.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按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特别注意,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评定学年度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②评定学年度内为留降级的。
③评定学年度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未达合格的(残疾学生及其他特殊体质学生除外)
④评定学年度内任一学期学生公寓文明创建不达标的宿舍成员的。
(四)评审程序
1.宣传动员:召开全系工作会议,宣传国家有关奖助学金政策,各班召开主题班会,认真学习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
2.班主任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班级评议小组,将各班申请学生名单、资料审核后,经班级民主评议,推荐报送化工系奖助学金领导小组。
3.化学化工系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核推荐名单、资料,初步确定拟上报学生名单。
4.在公共信息栏公布拟上报学生名单,同时接受学生的举报,举报电话:13903581021,对学生举报情况逐一核实,逐一处理。
5.确定上报学生名单,整理资料,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6.对受资助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有不符合接受资助资格者,立即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