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聘教师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圆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原则
(一)因教师短缺,无法完成相关教学任务的;
(二)学术交流需要外聘的;
(三)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外聘的;
(四)外聘教师课程种类包括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程。
二、外聘教师的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紧缺专业可聘用中级以下技术职务,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业务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四)具有双师素质者优先聘任。
三、对外聘教师的要求
(一)外聘教师要服从我校的教学安排,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保证教学质量。
(二)受聘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要与课程所在系了解教学要求,按要求制订所带课程“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并认真执行。
(三)受聘教师因病、因事请假确需调课时,须至少提前一天到教学系(部)办理请假或调课手续,无故缺课、换课、停课者扣除当月课时酬金。
(四)受聘教师有责任及时向教学系(部)和教务处反映所带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并尽可能给学生提供辅导答疑服务。
(五)受聘教师有义务参加教研活动,承担我校青年教师的业务指导工作。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教师实行“校系两级,以系为主”的管理模式。
(二)各专业外聘教师的课程不超过本专业课程总数的1/4,每门课程外聘教师不得超过三次。同时,聘任系(部)要选派1-2名助课教师全程听课,被选派教师要认真听课,积极参与辅导答疑等,以便独立承担授课任务。
(三)系(部)安排外埠聘用教师课程时,可以集中时段安排,每次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2天,每天授课时间不少于6课时,授课时间和地点各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排。
(四)系(部)外聘教师时,要明确通知被聘教师教学任务、工作职责、基本要求、酬金标准等事项。
(五)系(部)要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要及时更换。
(六)所有外聘教师均需签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
五、教师外聘程序
(一)系(部)每学期末根据教学需求,统筹制定下一学期外聘教师计划,并填写《吕梁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提交教务处和分管领导审批。审批表一式两份,教务处、系(部)各留存一份。
(二)系(部)负责外聘教师的资格审核,并将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务资格证复印件、《审批表》以及《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并留存建档。
(三)系(部)要严格按批准的教师外聘计划外聘教师,临时增加或更换外聘教师,须重新报批。
六、外聘教师课时酬金与发放
(一)讲课酬金标准为:本区教师,正高职称80元/课时,副高职称70元/课时,中级职称60元/课时,中级以下(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50元/课时;从外地市单位聘用教师的课时酬金,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对应上浮20元。课时计算执行学校规定。
(二)从外地市聘用教师食宿、交通补助实行货币化管理。具体标准为:食宿、市内交通补助,260元/天;长途往返交通补助300元/次(每次来校授课时间不少于2天,每天授课不少于6课时)。
(三)吕梁各县市(离石区除外)必须安排住宿的外聘教师,食宿、市内交通补助260元/天,长途交通往返补助150元/次(每次来校授课时间不少于2天,每天授课不少于6课时)。
(四)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食宿补助、交通补助按学期计发,有关报批、领取和发放工作由课程所在系(部)负责,审批工作由教务处和分管领导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