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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化工系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2018年09月03日 12:11 供稿: 编辑:hxhgx 点击:[]

    教学工作是全校的中心任务,教学质量提升是一项全员化工程,领导干部听课是深入一线掌握教学实际情况,更好地服务教学、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本科合格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为使我系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每位领导干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听课任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听课人员

    系书记、副书记、系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

    二、听课次数

    系(部)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其中系(部)主任、主管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等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

    三、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主要是学期学校所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践课、实践环节等),重点是新开设课程和新任课教师课程、学生评价等级及其以下等级和外聘教师的讲课情况。

    听课应尽量考虑到老、中、青各层次教师的讲课情况,并应注意到理论课、实践课等不同教学形式的授课情况。系(部)正、副主任主要听本系部教师所授课程及其他系部和外聘教师为本系部学生所授课程,学期初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听课。

    四、听课方式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系(部)一般不做统一安排。除教学观摩课、公开课外,听课前不得预先通知任课教师。

    五、听课时间

    领导干部应在每学期结束前4周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

    六、听课内容

    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研教改措施等;

    学生上课的基本情况(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等);

    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有关课程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设施与条件和后勤保障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七、听课要求

    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作示意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不得迟到、早退,课中不得接打电话,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课堂秩序。

    以本系(部)的专业课为主并有计划地检查本单位教师的授课情况。

    每次听课时间应至少一节课,听课人应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教学环境及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作出评价,系领导必须填写《吕梁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如附件1

    八、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系部领导的《吕梁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每学期期末交给系秘书汇总并整理归档。

    (二)系秘书听课记录表反馈的信息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将汇总信息报系主任,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工作质量的依据。

    附件:

       吕梁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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