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我系的教学管理,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提高全系教师的执教态度、教学水平(包括实验教学水平),加强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与沟通,使教学督导经常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化学化工系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一、督导遴选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校、系发展,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
策、法规,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
(二)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有良好的教学研究能力和工作协调能
力,有较强的教学评估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明、作风正派、师德高尚。工作认真负
责,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教学督导任务。
二、督导考核办法
(一)督导工作组织与领导,由学期督导计划,总结,督导例会等组成;
(二)教学秩序检查,由日常各项教学检查,教学动态反馈等组成;
(三)教学质量评价,由听课评课、召开座谈会等组成。
督导小组成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教学督导任务。根据系(部)教学督导工作业绩情况发放一定的工作酬金。
2019 年 5 月 10 日
化学化工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