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党群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化工与材料工程系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2024年08月01日 11:10 供稿: 编辑: 点击:[]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各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9至11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上一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下一条:化工与材料工程系学生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关闭

版权所有 : 吕梁学院化工与材料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