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科生实验室之外的所有仪器设备均属于大型仪器设备。按照“整合、共享、服务、创新”的基本原则,在继续加强投入、改善硬件条件的同时,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建立运行机制,积极推行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
(一)大型仪器设备专人专管,设备负责人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指标,保障设备的功能开发、使用、管理、维护与维修等,并为其它操作人员提供必要技术咨询服务。
(二)设备负责人要建立所管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及时将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维修记录存档。
(三)设备负责人要根据所管仪器设备的性能、特征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四)设备负责人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基本操作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机操作。
(五)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由用户提出申请,经设备负责人与系部、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大型仪器设备损坏需要维修时,设备负责人按照系部规定的设备维修流程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