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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化工系课程教学运行规范

    2016年08月31日 11:58 供稿: 编辑:hxhgx 点击:[]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课程教学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化学化工系的教学管理,促进教育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全面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需要的合格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理论课教学

    一、教学秩序

    每学期放假前,各教研室主任配合教务管理员将下学期课程全部安排到位。

    每学期放假前,教材负责人统计各班下学期所需教材的数量和种类,报送教务处统一征订。

    每学期上课前一天,系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秘书检查并核实本学期教学资料的准备与完善情况。

    开学后上课前一天下午六点前,班主任组织领取教材,并核实清楚。

    开学后上课前一天下午六点前,班主任负责将课程表告知本班学生,保证每位学生全部通知到位。

    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各教研室主任做好教学任务书,并要求相关代课教师签字后,一式三份,交系秘书两份,代课教师自带一份。

    各位代课老师按时上课,进入正常教学状态。

    教学进度表按时录入综合教务系统。

    二、日常运行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和充分做好课前准备,教案应填写完整,内容应根据各专业各课程的特点详细书写,并不断更新和补充;

    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教学活动,讲课力求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板书工整有序;组织好课堂教学秩序;应充分采用多媒体与板书结合术,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增强教学效果。
     任课教师应认真安排课外作业。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选题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作业次数和份量要适度,原则上每次课后至少要布置一次作业,原则上学生作业按任务书要求批改,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进行讲评。不合格的作业,应退回重做。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任课教师应认真安排辅导和答疑。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它包括课外辅导课、答疑、指导学生阅读和实践活动、对缺课学生补课等多种形式,任课教师每两周至少辅导一次。辅导时间、内容应按系部辅导答疑表记录。辅导中除解答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本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三、教学文件资料

    教师每次上课,必须带以下教学资料:课程表、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案、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进度表、平时成绩记录表(包括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三项)、辅导答疑记录表及相关的教学用品。

    四、教学质量监控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

    每学期组织一次由学生评教、领导和督导评教相结合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对评价结论不合格的教师,组织专家进行诊断性听课,如结论属实,则暂停其教学工作或调离教学岗位,督促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主要安排如下:

    1. 系领导干部不定期听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5次,学期末交回听课记录表)

    2. 系督导员不定期听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5次,学期末交回听课记录表)

    3. 学校领导与学校教学督导员不定期听课。

    4. 教学信息员不定期检查教师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资料及上课质量。

    教学信息监控

    通过师生座谈会、学生教学信息员听课评价、学生网上评教等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师生监督评议。

    五、课堂行为规范

    教师按时上下课,严禁迟到、早退、拖堂;严禁无故缺课、擅自调课或找别人代替上课。

    必须使用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杜绝照本宣科、宣读PPT,无板书或板书书写不规范。

    课堂上严禁传播、散布违背有关政策法规内容、违背职业道德规范,有损社会稳定、学校声誉和学生稳定等反动或不健康的观点和言论,严禁传播道听途说的传言、发牢骚等。

    严禁上课不带教案、教材等必要的教学文件资料,或携带不全。

    严格管理学生,严禁学生迟到、早退、玩手机、睡觉、吃零食、喧哗、打闹等行为。

    教师必须衣着整洁,严禁穿拖鞋、背心、短裤等或发生举止不雅的行为。

    严禁教师上课期间接打手机、抽烟或酒后上课。

    严禁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讽刺、挖苦学生。

    不允许用方言讲课,致使学生难以听懂。

    无特殊情况(返聘退休老教师、带病上课、身体缺陷、怀孕、课堂上必须操作键盘等),不允许坐姿讲课。

    六、期末考试和补考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安排与部署。

    检查学期授课计划的完成情况;
    组织和安排学生期末考试;
    填写、统计学生的成绩;
    做好学期考试的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 实验课程

    一、实验教学秩序

    开学第一周,组织学生进行实验室大扫除,保证实验室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第一周、第二周,实验技术人员按照各班级实验课程表、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讲议(教材或指导书)进行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必要时实验指导教师配合进行;

    实验教师携带课程表、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进度表、实验讲义(教材或指导书)、实验教案、学生考勤记录表等相关资料提前十分钟进入实验室,开始学生实验的安排和指导。

    一组实验完成后,指导教师组织学生打扫实验室卫生、清理、摆放仪器设备及玻璃器皿,并统计药品、试剂的剩余情况及实验耗材等的损坏情况,移交实验室负责人进行登记,并补齐,以备下一组学生使用。

    二、实验课堂教学规范

    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学生等必须穿白大卦,方可进入实验室。

    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及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

    第一次参与实验指导的教师、新开设的实验项目及部分难度较大的实验项目,必须经过试做成功后才能向学生开放。

    实验指导教师必须与实验员一起参加学生实验指导,及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其它疑难问题。

    学生原始记录单必须在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数据不正确者必须重做实验。

    学生在签字后的原始记录基础上完成实验报告,并与原始记录单一并交回代课教师。

    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液废渣按类别装入废液桶或固体回收装置内,严禁教师、学生将废液直接排入下水或随意处置。

    三、实验教学资料

    课程实验完成后,按照学校要求和规范将各项实验教学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实验资料管理员进行统一保管。

    第三部分 毕业论文(设计)

    一、时间

    依据培养方案进行安排。

    二、地点

    校内或校外。经指导教师同意,系部批准,学生可在校外合作企业从事与专业相关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校外单位必须另有一名指导老师,且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后须参加学校的统一答辩。

    三、毕业论文(设计)阶段指导教师的教学职责

    提出选题,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做好准备工作。

    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并提出写作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社会调查内容,规定应完成的资料查阅、开题报告、毕业论文撰写等。

    负责指导和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进度计划、总体方案,开题报告、论文格式;

    加强毕业论文的过程管理,采取多种方式考核、督促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指导教师应指定时间和地点,每周与学生见面两次;

    认真填写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工作手册,按照手册安排进行指导,如实记录毕业论文指导情况;

    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对毕业论文进行审查、认真填写毕业论文审查意见、如实评定学生毕业论文成绩、指导学生答辩。

    四、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学生的任务与要求

    学生应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意义,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工作设想,听取教师的意见和指导。

    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对抄袭者,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对抄袭者,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卫生打扫、清理,合理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为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水源。

    毕业论文(设计)结束时,学生应按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成果目录清单及归档,将毕业论文(设计)封面、论文(设计)任务书、目录、摘要、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等装订成册。

    学生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通过论文质量审查和答辩资格审查,方可参加答辩。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有一票否决权。            

    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完成后,由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组织对学生毕业论文成绩进行最终评定,指定相关教师提供优秀毕业论文推荐材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总结。

    第四部分 课程设计

    一、课程设计对教师的要求

    整个课程设计进行过程,指导教师都要随时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工作进行情况和设计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所在系汇报。

    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阅学生的最终提交的报告,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二、课程设计期间对学生的要求

    要有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有错必改、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对有抄袭他人设计图纸(论文)或找他人代画设计图纸、代做论文等行为的弄虚作假者一律按不及格记成绩,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要敢于创新,勇于实践,注意培养创新意识和工程意识。

    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扎实,概念清楚,设计计算正确,结构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可靠,软件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因事、因病不能上课,则需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假擅自不上课者,均按旷课论处。

    第五部分  实习实训

    一、教学秩序

    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拟定实习实训计划,于每学期末填报下学期各专业实训实习工作计划(包括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并报送教务处和分管领导审批。

    确定实习实训地点及实习指导教师。组织编写实习实训大纲,制定详实的操作性强的实习指导书(或实习手册)。

    与实习实训单位的联系。提前将实习大纲和相关资料送到实习单位,便于实习实训单位了解实习内容及要求。

    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动员,讲明实习实训目的及要求,宣布实习纪律,特别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

    检查、评估实习质量。

    组织开展实习实习实训总结工作。

    1. 实习实训结束以后,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于实习结束后2周内报送教务处。

    2. 负责实习实训总结和学生实习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二、实习实训教学规范

    实习实训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习项目进行。根据专业的不同性质,在满足各自实习大纲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组织实习、灵活分散实习。

    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加强指导与管理,分散实习学生必须填写《吕梁学院学生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经系审批后方可执行。对分散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要通过电话、网络、下点巡视等形式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实习开始前,要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学生阐明实习的目的与意义、实习的内容、实习要求、成绩评定标准、实习纪律以及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内容。

    校内实习主要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应做好所需软硬件的准备,还要做好办公用品的准备工作。对进入实验室的纪律、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应反复强调;

    到校外实习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报告,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明确进入实习单位的人员所要遵守的纪律等。

    指导教师职责

    1. 根据实习实训大纲,结合实习实训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实习实施计划。

    2. 讲授实习实训大纲内容,让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3. 指导学生写好实习实训日记、实习实训作业、实习实训报告等。

    4. 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负责学生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组织管理工作,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处理。

    5. 贯彻启发式的实习指导原则,教师要认真进行质疑和答疑,要求学生勤观摩、勤思考、勤动手。

    6. 与实习实训单位加强联系,争取对方的指导和帮助。

    7. 实习实训结束后,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以及考核结果等,评定实习成绩。做好实习总结,于实习结束后2周内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成绩等资料整理工作,并交系部存档。

    8. 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实训期间应当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实习实训学生的要求

    1. 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实习实训单位的安全、保密及劳动纪律等有关制度。

    2. 严以律己,要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必须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和指挥,遵守实习实训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秩序,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实习实训期间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学生因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4. 按时完成实习实训大纲规定的实习项目,并按要求完成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

    5. 实训实训期间,团干部、班干部要主动承担和协助教师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实习实训成绩评定

    实习结束时,要考核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全面表现。实习成绩评定参照《吕梁学院本科实习(见习)管理办法》(院政字[2013]179号)。实习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准毕业。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优秀率应控制在30%以内,优良率的比例不超过40%

    上一条:化学化工系期末阅卷及试卷装订规范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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