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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化工系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2017年03月06日 12:21 供稿: 编辑:hxhgx 点击:[]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能更好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建设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实现实验教学资源的开放共享,为科学高效 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全面提升本科实验教学质量,根据吕梁学院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

    1.1实验室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守则

    (一)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阅读《实验安全知识》。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二)了解实验室的主要设施及布局,主要仪器设备以及通风实验柜的位置、开关和安全使用方法。熟悉实验室水、电总开关的地方,了解消防器材(消火栓、灭火器等)等的位置和正确使用方法以及安全通道。
       (三)做化学实验期间必须穿实验服;使用或产生危险和刺激性气体、挥发性有毒化学品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

    (四)取用化学试剂必须小心,在使用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试剂(特别是有机试剂)之前,必须仔细阅读有关安全说明;

    (五)使用玻璃仪器必须小心操作,以免打碎、划伤自己或他人。使用移液管取液时,必须用洗耳球。

    (六)一旦出现实验事故,如灼伤、化学试剂溅撒在皮肤上,应即时用药处理或立即用冷水冲洗,被污染的衣服要尽快脱掉。

    (七)任何有关实验安全问题,皆可询问指导老师。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即时处理

    (八)实验室所有的药品不得携带出室外。用剩的有毒药品要还给指导教师,严禁随意混合化学药品。一切废弃物必须放在指定的废物收集器内。

    (九)实验室是大学生进行化学知识学习和实践的场所,必须严肃、认真。在化学实验室进行实验不允许嬉闹、高声喧华,也不允许带耳机边听边做实验。禁止在实验室内吃食品、喝水、咀嚼口香糖。实验后,吃饭前,必须洗手。

    (十)实验后要将实验仪器清洗干净,关好水、电、气开关和做好清洁卫生。实验室备有公用手套供学生使用。

    (十一)实验结束后,由指导老师检查签字,方可离开实验室。

    二、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认真预习、明确目的、要求、步骤、安排好实验计划,写好实验预习报告。实验课必须穿实验服并按时进入实验室。末穿实验服者,不能进行实验。

    (二)必须认真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如果对实验及其操作有所改动,或者做自选实验,应先与指导教师商讨,经允许后方可进行。

    (三)实验时应思想集中,遵从教师指导,按照要求进行实验,认真观察并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和实验现象。不得用铅笔和纸片记录,更不得拼凑和抄袭他人实验记录。若发现有伪造、抄袭行为作实验零分处理。

    (四)必须正确地使用仪器和实验设备。如发现仪器有损坏,应按规定的有关手续到实验预备室换取新的仪器;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拿取别的位置上的仪器;如发现实验设备有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五)药品和仪器应整齐地摆放在一定位置,用后立即放回原位。腐蚀性或污染性的废物应倒入废液桶或指定容器内。火柴梗,碎玻璃等倒入垃圾箱,不得随意乱抛。

    (六)保持实验室安静、整洁、不乱扔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准抽烟,不允许在实验室吃食物或喝水。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注意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并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

    (七)爱护公物。公用物品用毕放回原处。不得擅自用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注意节约,按量取用试剂并防止沾污试剂。要求回收的试剂应倒入指定的回收瓶。

    (八)实验结束时将实验用品按原样整理安放,清理实验所用的仪器,将属于自己保管的仪器放进实验柜内锁好。

    (九)同学应轮流值日并认真履行职责。值日生职责为:打扫实验室,清倒废物桶,整理公用仪器物品,检查水、电、关好门窗。离开实验室时不允许将实验物品带离实验室。

    (十)实验结束后将实验原始记录交指导教师检查,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课后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并准时交实验报告,凡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须返回重做。

    1.2 实验室常规药品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是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的正确使用和准确配制是试验取得预期结果的重要保证,也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部分。凡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均须遵守本制度。

      一、药品的采购

    实验室药品的申报采购计划每学年两次,每学期一次。

    学期末,实验室管理人员须根据下学期实验室的工作需要,主要是学生实验,同时顾及实验项目开发和科研工作,制定药品的采购计划书,提出正确的品名、数量、级别,经过批准后购买。

    申报药品采购计划前,为避免多报积存,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实现有库存量和需求量。

    药品采购办法按学校教务处、国资处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药品的领取

    集中采购回的药品,由实验室药品库管理人员核实数量规格、并办理入库手续。

    实验室管理人员领取药品时,须认真核实数量规格,并在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不能指派学生代领药品,也不能向学生发放药品。

    三、药品的记录

    实验室药品库管理人员负责记录和保管全系各实验室的药品申报、购置清单、入库、出库以及发放清单。

    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记录和保管各自实验室的药品领用、使用清单。

    使用药品时,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药品使用记录

    药品使用记录按药品名称建帐登记,严禁混记、漏记。

    四、药品的保存管理

    集中采购回的药品,实验室资产管理人员要及时发放,不得长时间积压保存。

    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各自实验室药品的保存和管理。

    化学药品要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的设施中。

    存放药品的柜子要编号,有隔层的,要分层编号。

    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所有化学试剂(包括标样、溶液、固定试剂)的试剂瓶上都应贴有醒目的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试剂名称、配制时间或购置时间、保存期限、存储人等信息。

    禁止在贴有标签容器内盛装与标签不符的物品。

    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须按要求放入所需的环境(低温冰箱)。冰箱内应当专辟空间存放,并在冰箱门上标明。其他试剂不得占用此空间。

    非实验期间,药品不能放置于实验台(桌);实验结束后,管理人员要将药品入柜上锁。

    五、药品的使用

    所有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必须熟悉掌握其性质以及使用注意事项。未了解掌握的,不得使用。

    学生实验过程中,实验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必须在场指导监督。

    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到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切勿对人,有条件的,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配制试剂或在实验室中会产生有毒和腐蚀性气体的操作过程应在通风厨内进行。

    取用药品时,要做到安全、准确;不浪费,不乱弃乱扔。

    因使用不当或不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时,首先应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六、药品的回收

    实验结束后,要收回剩余的药品及溶液,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各实验室应配备储存废固、废液的有盖容器,实验所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固和废液应分类倒入指定容器储存。

    酸性、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使pH达到在6~9之间后排放。

    有机物废液、不溶于水的废弃化学药品禁止丢进废水管道中,收集送至学校指定回收点。

    不便于实验室处理的废固、不能丢进废纸篓内,收集送至学校指定的回收点。

    使用完的空试剂瓶、药品包装等不得随意丢弃。由各实验管理人员统一收集,送至学校指定回收点。

    1.3 实验室危险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领取、使用、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库房管理人员、实验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凡需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需求品种、数量写出申请计划,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具体采购办法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计划以满足一周实验教学需要量为宜。对不易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禁超量采购和存储。

    采购到货的危险化学品,不准临时存放,应及时登记、入库。

    三、危险化学品的保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环境安全、消防标准,配备安全、消防设备(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设置明显标志,并设专人(两人以上)管理。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应采用相应的储存设备,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防护和危险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储存。

    库管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各自所属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和安全、消防、报警等设施经常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保险柜内单独存放,实行双锁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制度。

    库管要经常检查药品柜的标签,保证柜号、试剂标签清晰完整。同时做好化学危险品的定期检查工作,保证瓶盖旋紧,试剂瓶该加水的加水,该加煤油的加煤油,以防挥发、变质、自燃或爆炸。

    四、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

    库管负责全系药品的出入库工作。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剧毒化学品的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所有药品的出入库都要按药品名称规格填写《实验室药品管理台账》。

    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填写《实验室药品领取登记表》,并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亲自领取。领用人要当面点清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

    剧毒化学品实行限量发放制度,每次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由于特殊原因未使用的要及时退回仓库,严禁存放在实验室或个人保管。

    五、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报废处理

    危险化学品进入实验室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加强安全管理和使用过程的全程监督,如实填写《药品使用记录表》,并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严禁出现监管疏漏环节。

    剧毒化学品必须严格遵守双人使用制度,不准外借,任何人不得将其带出实验室。

    接触、使用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提倡实验室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使用的,其排放物对环境有危害的,要分类收集和进行无害化处理。

    实验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不得随意排放。必须排放的,应按国家和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危险化学品因过期、失效、变质需要报废的,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由学校报废处置。

    六、附则

    为严格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各有关人员要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查找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凡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现有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保护现场,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消除或减轻对环境污染的危害,并立即向系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有关人员,系里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报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1.4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常规仪器设备管理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管理、报废均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完善的仪器设备档案,做到帐、物、卡相符。

    (二)所有仪器设备及其档案资料均采用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应熟悉该仪器的基本情况,掌握仪器正确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处理,并有责任指导和监督他人正确使用该仪器。负责人应做好使用和维修登记、日常维护、调试、保管工作,发生故障及时送修,以保障仪器的完好状态。

    (三)仪器使用人在使用前应先会同负责人检视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听取指导,直至确认熟悉了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后应填好记录并会同仪器负责人再次检视仪器是否完好,然后由负责人签字认可。

    (四)仪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尽快排除。遇有特殊情况,须立即报告,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五)仪器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办理相关借阅手续。

    (六)仪器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本系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七)仪器设备一般不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拆改和分解。

    (八)若因玩忽职守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若属正常的损坏或职责范围外的丢失,要及时向系主任报告。

    (九)每年定期对仪器进行一次核查,做到账、物、卡符合率为100%。对有物无卡而还能使用的仪器,由实验室统一到学校管理部门补办设备卡;对有卡无物的仪器,要追究领用人的责任。

    (十)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由化学化工系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
       二、大型仪器设备管理

    (一)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按照“整合、共享、服务、创新”的基本原则,在继续加强投入、改善硬件条件的同时,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建设模式、运行机制,积极推行大型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与开放共享;

    (二)实行大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制度,设备负责人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指标,保障设备的功能开发、使用、管理、维护与维修等,并为其它操作人员提供必要技术咨询服务。

    (三)设备负责人要建立所管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及时将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维修记录存档。

    (四)设备负责人要根据所管仪器设备的性能、特征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五)设备负责人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基本操作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机操作;

    (六)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由用户提出申请,经设备负责人与系部、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非正常因素导致大型仪器设备损坏时,设备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分管实验室主任,上报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分管实验室主任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鉴定后,按照程序进行维修。

    仪器设备维修制度

    (一)仪器室要有通风、遮光设施,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并保持合理的温度和湿度。

    (二)各种仪器要在橱内整洁科学存放,仪器表面要保持清洁、干燥、无尘。仪器、设备、原材料不能与化学药品同放。要防止化学药品潮解挥发。

    (三)加强精密仪器的质量管理,如验收、实验效果、故障、维修保养等均要做记录。

    (四)根据说明书的要求,做仪器的定期保养。

    (五)实验仪器出现故障或发生损坏时要停止使用,能修则修,不能修由实验员报本系相关领导处理。

    (六)教学仪器维修的原则是: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维修费不超过仪器原有价值的50%。

    (七)为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准备室应有符合标准的工作台和全套的维修工具。

    (八)实验室应设仪器维修与保养记录册。每次维修与保养均有记录,贵重仪器的维修记录应存入仪器的技术档案。

    (九)维修所需的材料、元件须经本系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费用记入消费品账。

    (十)每学期末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将自己所管理的仪器做一统计(具体运行情况)认真填好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报回系部便于假期维修。

    四、仪器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一)实验室的一切设施都是学校公共财产,师生都有责任和义务爱惜与保护。

    (二)实验室的各种器材和环境设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基本保障,概不外借。要加强管理,精心维护,严格按工作程序使用,防止损坏或遗失。

    (三)对任何损坏遗失行为,实验室主任有权利和责任执行学校制订的赔偿制度。

    (四)损坏或遗失赔偿基准:器材损坏可以修复的,修复费<200元,全额赔偿;修复费≥200元(~10000元)按5090%计算赔偿。

    (五)损坏不能修复或遗失的赔偿基准:按使用期折旧后的现值计算,年折旧率为5%10%,现值<1000元,赔偿80%;现值≥1001元(~50000元)按7030%计算赔偿。属金属物品按原值赔偿。

    (六)损坏或遗失,赔偿额≥20元,要填写赔偿报告表,作为审查及记账依据。

    (七)属违规操作、擅自使用或拆卸、嘻戏打闹、玩忽职守等损坏或遗失器材者,照上述基准赔偿;属偶尔疏忽并努力减少损失而态度又好者,按上述基准的30%计算赔偿;属器材本身质量、使用期限或突然停电水等直接造成的损坏,免于赔偿,但仍要填写赔偿报告表,做为审查依据。

    、仪器设备采购制度

    每学期末,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际需要报回需购买的设备具体信息(填采购登记表)便于系部汇总购买。

    第二部分 工作职责

    2.1 实验相关工作人员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根据学校和系的发展思路,全面规划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二)根据发展规划,组织进行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购的选型论证、选购、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护及功能开发,实验室的环境改造和维修等工作。
     (三)确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工作考核。
     (四)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负责制订实验室管理细则,实验课程管理制度,实验课程基本要求、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不断完善实验建设管理文件。
     (五)关心实验室技术队伍的建设,积极组织实验室的教研活动,组织业务进修和培训,不断提高实验技术和科研水平。
     (六)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对仪器使用,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等方面的改进,革新和研究等学术活动。
     (七)做好兄弟院校来校参观学习的接待工作,与兄弟单位互相交流经验,做好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注意了解国内外同类实验室的动态水平,积极积累有关资料。
     (八)配合学院工作,以及配合设备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做好管理和统计工作。

    二、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学校和化学化工系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全系各专业教学需要进行实验课程安排, 并根据实验教学要求,实验前必须做好相关准备,如仪器设备(正常状态)、试剂药品、玻璃器皿等,在实验课开始之前将准备好的药品、试剂、溶液和其他材料交给指导教师,以保证实验教学正常顺利的进行。

    (二)在实验开出前实验员必须按实验指导书等认真做好各项实验教学准备工作。 实验场地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布局合理、整洁有序;配套条件(实验桌、凳、实验工具等)力求标准化、规范化;实验装置与实验仪器要按大纲要求配置,自制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要经过试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实验使用;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发放要登记,加强使用管理,限量配备,防止浪费。

    (三)实验前10 分钟到岗,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全程协助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验,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四)实验结束后,清点药品、试剂、溶液、仪器设备及其它材料,记录损坏情况,并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等,然后关闭实验室。

    (五)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1. 掌握本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2. 掌握各实验项目所需的药品试剂的性能、用途、使用、储存和配置方法;

    3. 学会并做好实验室全部仪器设备的简单维修和维护;

    4. 熟悉实验室水、电、气管道的走向情况;

    5. 掌握所开设实验的一般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术,能根据实验大纲进行实验,并对实验内容安排、教学改革提出好的建议。

    (六)负责本实验室试剂药品、玻璃仪器等实验材料的采购申报、领用管理、以及实验后的处理。

    (七)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争取做到小修不出门,做好学生损坏仪器设备的登记和赔偿工作。

    (八)记好工作日记,做好本实验室内全部资产(包括药品、试剂、玻璃仪器以及其它各类物品领用、使用和登记。

    (九)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入柜上锁,需要使用时填写使用或领用登记表,用完后即时归回原位,锁好柜锁并做好登记。

    (十)做好实验室和实验准备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十一)保护环境,做好废液、试剂的处理及回收工作。

    (十二)对易燃、易爆、有毒、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要妥善、安全、规范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实验室的贵重仪器、设备(配件)妥善包管,建档管理(技术档案、技术资料、使用和维修记录)。

    (十四)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规程要明确(挂墙或放在设备旁边)。

    三、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一)认真备课,撰写实验教案。实验教案应包括:实验方案、实验所需仪器、试剂、实验原理、操作步骤、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方法及要求,并对学生在实验前的预习、操作操作过程中需要的注意事项做出必要的说明。

    (二)在指导实验前必须首先完成预备实验。通过预备实验检查仪器的状况,熟悉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一般的维修方法,以保证实验能够正常进行。

    (三)应在实验前10 分钟到岗,以学生进行考勤登记,并清点好实验技术人员准备好的药品、试剂和其它材料,并发放给学生。

    (四)讲解实验原理、内容安排、仪器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严格指导学生进行规范操作,认真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纠正不正确的操作,处理实验事故,在实验教学时间不得离开指导岗位。

    (五)认真检查学生实验的原始数据记录,清点实验前发给学生的药品、试剂和其它材料,并检查仪器设备的状况。原始数据记录表进行签字后方可让学生离开实验室。

    (六)完成实验后,必须把发放给学生的东西如数转交给实验技术人员,如有损坏,须向实验技术人员书面说明。

    (七)在指导实验知识与技能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试剂等良好实验作风。

    (八)对弄虚作假、马虎、浪费现象给与批评教育,对因责任原因引起仪器设备损坏者,要责令检讨并按规定赔偿。

    (九)负责实验过程中的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检查实验结束工作与值日情况。

    (十)及时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批阅时给出必要的评语,纠正实验与实验报告中的错误,并及时反馈给学生。对于不合格的实验报告,督促学生重写。最后根据学生实验综合情况评定该实验项目的成绩。

    (十一)承担各种常见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验收、调试、鉴定等技术工作,协助实验室技术人员管理与使用仪器、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十二)课程组长应制定学期实验工作计划与安排,协调每个实验指导教师、学生、实验技术人员之间的工作;对课程小组成员的实验准备、讲解、指导和报告批阅等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检查。学期结束后,组织实验课程的期末考试,并安排将每个学生的实验成绩进行汇总,提交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将有关资料归入实验工作档案室,并对本学期实验工作做出总结。

    四、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按照“整合、共享、服务、创新”的基本原则,在继续加强投入、改善硬件条件的同时,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建设模式、运行机制,积极推行大型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与开放共享;

    (二)实行大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制度,设备负责人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指标,保障设备的功能开发、使用、管理、维护与维修等,并为其它操作人员提供必要技术咨询服务。

    (三)设备负责人要建立所管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及时将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维修记录存档。

    (四)设备负责人要根据所管仪器设备的性能、特征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五)设备负责人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基本操作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机操作;

    (六)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由用户提出申请,经设备负责人与系部、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非正常因素导致大型仪器设备损坏时,设备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分管实验室主任,上报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分管实验室主任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鉴定后,按照程序进行维修。

    五、化学药品、耗材库房管理员岗位责职

    201710月,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化学化工系长期留存的部分化学药品、实验及其它耗材,实行统一入库,由库房管理员统一管理。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耗材的管理、使用和登记,特制定库房管理员人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严格实行药品、耗材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做到账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二)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夏季应采取洒水降温措施,务必使库内温度不超过30℃

    (三)经常巡视化学危险品仓库以及周围环境,严禁明火,电气设备防爆、消除事故隐患。

    (四)对化学危险品,应定期检查,旋紧瓶盖,该加水的加水,加煤油的加煤油,以防挥发、变质、自然或爆炸。

    (五)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实行双人双管制度。领用登记时,必须两人同时在场。

    六、资产管理员工作责职责

    (一)熟悉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独立完成系统操作、充分利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系统数据为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处置服务。

    (二)负责固定资产、仪器设备、药品耗材的申购汇总、项目审批及招标前后资料整理及屡行签字等各种手续。

    (三)负责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的报修汇总,项目审批及招标前后资料整理及屡行签字等各种手续。

    (四)负责新购置固定资产、仪器设备、药品耗材的接收、组织验收,即时入库及归口管理。

    (五)负责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变更登记,及人员调出时的交接手续。

    (六)负责待报废设备的起草报告。

    (七)每年一次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必须做到张帐、卡、物相符。保留每年完整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明细帐目和卡片,建立专用设备档案,配合学校和归口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八)建立资产保管、使用、借用等管理制度,管好用好资产设备,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九)资产管理员有权对资产设备随时进行检查、监督和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第三部分 课程管理

    3.1 实验课程实施方案

    一、实验室确定开出实验项目指导建议

    每个实验室能够开出的实验项目名称、课时数、项目内容、实验原理、操作方法、操作步骤全部是由实验教师和实验员共同研究讨论、实际试做后确定好的。(由),确定所开出的实验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验室开出实验项目总课时数能够满足全系六个专业的课程实验的最大需求,每个实验项目对学生的实验技术训练必须有所侧重,避免任何两个实验项目之间高度相似,全部实验项目要涵盖该课程要求学生掌握的全部技术知识点。

    (二)实验室开出的实验项目应当包括验证性实验(不得超过实验室开设实验个数的30%,每个实验项目课时数不得超过2学时)、综合性实验(不得低于实验室开设实验个数的60%,每个实验项目课时数不得超过6学时)、设计性实验(不得低于实验室开设实验个数的10%,每个实验项目课时数不得超过20学时)。

    (三)确定实验项目时,一定要本着科学合理、实用够用的原则(既能够满足全面训练学生的各种操作技能,又要考虑安全、污染、节约等),在试剂的选择、用量等方面一定要既考虑实验效果,又考虑经济实惠,杜绝一切浪费、低效现象发生。

    (四)实验课程组长应按照系部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学期实验工作计划与安排,协调每个实验指导教师、学生、实验技术人员之间的工作;合理安排实验指导教师的实验教学任务量及授课时间段;指导教师根据学生人数、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等情况进行分组,向学生发布实验开课时间段。课程组长对课程小组成员的实验准备、讲解、指导和报告批阅等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检查。

    二、实验教师对实验项目指导工作建议

    (一)实验课程分为专业基础实验、专业实验及专业综合训练三部分。其中,专业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分为验证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两部分,专业综合训练必须是设计性实验。

    (二)课程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开设的实验项目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在实验室确定开出的实验项目中选择,选够本专业该门课程需要的总课时数即可。

    (三)根据实验教学特点,建议每个实验室按照实验项目总课时数和实验指导教师人数进行合理分配,一个指导教师固定指导某几个实验项目、并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内完成指导全系需要开设的全部实验指导工作。

    (四)实验教师应要求学生在实验操作前,以适当形式学习《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规则》等实验室规章制度。

    (五)实验教师在实验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对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无故不上实验课者,按旷课处理;因故未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方可取得成绩。

    (六)每次实验前,实验教师应向学生讲述本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操作规程、技安要求及注意事项,并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预习合格者方可进行实验操作。

    (七)实验分组要求: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实验按实验项目要求进行分组,原则上基础课一人一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二人一组,有些台套数少的大型设备及系统装置不能按上述原则分组完成的实验,则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标准分组完成,确保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任务的完成。

    (八)实验后,实验教师填写实验开出情况记录,及时批阅学生实验报告,提交实验项目成绩。

    三、实验课程排课优先原则建议

    (一)按照实验课程优先的原则进行排课,其它理论课在实验课排好后再进行安排。课时数较多的实验项目,可以安排一下午进行实验。

    (二)若有6个课时的实验课程,由指导教师和实验员协商,可以打破正常教学时间,从中午一点上到晚上七点结束。

    3.2 实验教学文件资料的管理

    一、实验教学文件

    实验教学文档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和评价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或讲义)、学生实验报告、学生考核记录和其他教学资料等。

    (一)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是指导开展实验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课程必须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由课程组织编写、修订、审核后汇编成册,作为组织实验教学的基本文件和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应包括:

    1. 课程名称、总学时、学分;实验部分的学时、学分;

    2. 本实验课程的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3. 本实验课程的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和基本技能等;

    4. 主要实验项目和类型、属性(必做实验、选做实验),以及各类实验项目所占的比例等;各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等;

    5. 所需要的主要设备;

    6. 采用的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7. 本实验课程的考核办法。

    (二)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或讲义)

    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或讲义)是体现实验教学目的、内容和方法的重要载体,主要包括实验理论、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内容、预习思考题和讨论题等内容。

    所有实验必须有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适合学生使用的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其选用原则按照学校教材选用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实验室组织教师和实验指导人员自编适合本校实际、有自身特色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验证性、操作性等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实验目的、实验原理、仪器原理和使用方法、实验内容、实验步骤、注意事项、数据处理方法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实验目的、能提供的主要仪器设备、对实验结果的要求等,由学生自己设计具体方案,并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善方案并完成实验。

    (三)原始数据记录表

    指导教师要认真检查学生实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原始数据记录表进行签字后方可让学生离开实验室。

    (四)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作为考核学生实验操作技能、数据处理、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对象、实验方法、实验器材、实验记录、实验分析、实验结论、实验体会等内容。

    指导教师必须及时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批阅时给出必要的评语,纠正实验与实验报告中的错误,并及时反馈给学生。对于不合格的实验报告,督促学生重写。最后根据学生实验综合情况评定该实验项目的成绩。

    (五)学生实验考核记录

    学生实验考核记录主要包括学生预习、出勤、实验操作、数据处理、实验报告等成绩评定依据和学生实验成绩单。

    (六)实验项目卡

    实验项目卡是实验教学的重要资料之一,是实验开出的基本依据,各实验室必须按照学院的要求建立健全实验项目卡。其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名称,面向专业,实验学时,实验类型(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实验开设属性(必做实验、选做实验),每组人数,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材料消耗额等。新开实验项目及更新实验项目须经审查验收。具体规定详见《吕梁学院新开实验项目审查验收规定》。

    (七)实验成绩单

    学期结束后,课程组长应组织实验课程的期末考试,并安排将每个学生的实验成绩进行汇总,提交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八)其他教学资料

    其他教学资料主要包括实验教学进度表、教师教案、试做报告、实验项目基本信息表、实验开出情况记录和实验教学管理档案等。实验项目基本信息表主要包括本单位所开出实验项目的名称、学时数、实验类型、所属课程、仪器设备台套数、实验教师、承担该任务的实验室名称和开课地点等信息;实验开出情况记录主要包括实验时间、地点、实验名称、学生人数、仪器设备情况等;实验教学管理档案主要含各级实验教学管理文件、实验教学研究文档、实验仪器设备说明书与操作规程、实验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实验教学文件存档

    学期结束后,课程组长应将有关资料归入实验工作档案室,并对本学期实验工作做出总结。存档内容:

    (一)实验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

    (二)实验课程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三)实验教学项目

    (四)实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单)

    (五)学生实验考核记录(含成绩单)按课程要求存档,

    (六)其他实验教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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