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函[2019]58号
吕梁学院试卷评阅及装订规范(修订)
试卷是评价学生学习水平、反映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为规范试卷的评阅和装订,特制定本规范。
一、试卷评阅规范
1.评卷工作由系部统一组织,阅卷教师根据系部阅卷工作安排开展试卷评阅工作。
2.评卷开始前,评卷教师要认真核对试卷份数与监考人员记载实考份数是否一致。评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评分的客观、公正。
3.试卷评阅一律使用红色中性笔或圆珠笔。每题均应做出明显的评阅标记,标记应清楚、规范。空白处划斜杠,客观题要求在存在问题的地方用“——”划出,主观题及其它更具体的评阅标记由系部自行规定。
4.关于评阅分数方面的要求:
(1)卷面一律不打负分。
(2)每道大题前都应注明得分,其中填空、选择、判断类题型不用打小分,只在大题号前注明题头分。其它题型视情况还需给出要点分。
(3)要点分置于每个要点之后;小题题头分,置于小题号左侧,小题分应等于该小题要点分之和;大题题头分,置于每个大题号左侧的方框内,大题分应等于该大题中所有小题分之和。
(4)试卷卷首分,应填写在卷首分数框内,每个大题分应同试卷卷面大题题头分完全一致,总分应等于各个大题分之和。同时总分人要在总分栏后签名确认。
(5)改正分数时,要划掉原错误分数,在旁边写上改正后的分数并签名。
(6)每个班级的第一份试卷的大题前签名栏内,由该题评阅人签全名,后面的试卷则可不签名,但每个分数均应找到明确的责任人。试题评阅人须与“吕梁学院阅卷记录卡”中的评卷人一致,系部可对吕梁学院阅卷记录卡进行进一步完善。
(7)成绩单上的标题栏应注明成绩的构成,如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总成绩等。平时成绩给分应有依据,要适当拉开档次;成绩单上的期末考试成绩应同试卷卷首总分一致。
(8)课程考试使用机读卡阅卷的,评卷要求按照机器阅卷要求进行。同时每个试卷袋内附上该班学生机读成绩表(按学号排列),含试卷个体具体得分,主观题部分按照学校评卷规范操作。
(9)考查课采用试卷形式的,阅卷规范参照考试课。
5.评卷过程中,教师应坚持保密原则,妥善保管试卷。卷面要保持整洁,阅卷教师除批改分数外,不得在试卷上乱写乱画。
6.试卷评阅人和试卷审核人要在试卷和试卷袋封面上签字。
二、试卷装订规范
1.阅卷完毕,阅卷教师按要求装订试卷,审核合格后交秘书归档。
2.阅卷教师根据试卷装订封面上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3.期末考试试卷装订时,须包括如下几项内容:
(1)命题计划及审核表
(2)考场报告单
(3)阅卷记录卡
(4)成绩单4份(包括平时成绩单1份、期末成绩单1份、系统打印总成绩单1份、重修成绩单1份)
(5)试卷分析表1份(不包括重修学生)
(6)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1份
(7)空白试题1份
(8)考生试卷(含缺考考生试卷)
(9)重修试卷
4.补考试卷封皮学校不统一印制,封皮内容及其装订方式由各系根据补考实际情况自行设置,以方便快捷找到试卷为原则。补考试卷装订应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1)考场报告单
(2)阅卷记录卡
(3)补考成绩单1份
(4)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1份
(5)空白试题1份
(6)补考考生试卷
三、本规范自2019-2020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