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设计是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综合运用一门或几门课程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对于加深学生对课程知识的理解、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创新意识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加强课程设计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课程设计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课程设计基本要求
1.课程设计必须有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任务书和课程设计评分标准。
2.课程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包括:设计题目;原始条件及参数;要求完成的主要任务(如:设计方案的选择与确定、设计计算、图纸绘制、说明书撰写等具体要求);时间安排等。
3.原则上学生应在指定的教室、设计室或实验室进行课程设计,指导教师要加强对课程设计过程的管理。
二、课程设计选题
1.课程设计选题要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同一专业的课程设计宜拟多个选题,相同题目则应在技术参数上有所区别;鼓励结合科研和生产实际拟定有创新训练价值的选题。
2.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使大部分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既要保证学生得到基本训练要求,又能使学习优秀的学生充分发挥创新思维,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后,经教研室审查批准后实施。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课程设计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教研室应选派讲师以上职称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
2.指导教师应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指导工作计划,编写设计指导书,拟定设计任务书并准备好必要的设计参考资料。
3.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应坚持教学基本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指导方法上,应立足于启发引导,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可以适当组织讨论和讲评,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指导教师应每天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定期指导并督查学生课程设计工作进度及质量,并记录。
5.指导教师应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材料,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课程设计说明书。
6.指导教师应仔细评阅学生课程设计的全部内容,做好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
7.课程设计结束后要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对相关文档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在课程设计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成绩的录入工作。
四、对学生的要求
1.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因事、因病不能上课,则需请假;凡未请假而擅自不出勤者,均按旷课处理。
2.勤于思考,刻苦钻研,在教师的指导下掌握设计的基本方法与
步骤,按照要求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按计划认真、独立完成设计图纸或设计说明书等作业。
3.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爱护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场所整洁。
4.课程设计完成后,按规定顺序(封面-任务书-设计报告/说明书-图纸等)装订成册,并按时提交。
五、成绩评定
1.指导教师应依据学生的课程设计成果,参考设计过程中学生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独立工作能力及创新精神、学习态度及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安排答辩环节的课程设计还需要结合答辩成绩)。
2.课程设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
(1)在课程设计期间学习态度不认真,纪律松懈,缺课时间超过全部设计时间1/3及以上;
(2)课程设计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如抄袭他人成果、盗用他人数据等;
(3)课程设计有原则性错误;
(4)课程设计说明书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
3.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随下一届同专业学生重修。
本办法由化工与材料工程系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