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既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必要途径,又是理论学习的充实和发展,是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手段。科学、规范地开展实验教学,对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为加强实验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地位,完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的教学机制,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排课
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一致,不得随意缩减和更改,若实验项目需要修改或变更,需同时修改实验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实验指导书,并完成实验项目试作,并将有材料送实验室及系备案。
实验排课由任课教师完成,秉着谁承担谁负责的原则,若实验项目多,则需要实验室和教研室共同协商下,确保实验排课能顺利完成。
二、实验课的教学准备
1.实验教师要在开课前半个月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完成实验教案、明确材料明细和使用设备等,并于开课前一周完成预实验,做好预实验记录。实验内容及方案确认后,实验材料及规格、数量不应随意变动。
2.实验室管理员应在开课前1个月之前准备好课程实验用耗材并检查维护所需仪器设备。实验技术人员需在开课前一天做好所有实验教学的物质准备,保证实验仪器设备完好,试剂、材料的标签应字迹清楚,易于识别。实验材料应合理分组,以便学生取用方便。
3.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因故需变动实验课表或实验教学任务,必须填写《吕梁学院调停课申请表》,经系同意并报系部后方可执行。
三、实验课的教学运行
1.上实验课时,实验教师应身着实验服提前10分钟到达实验室,携带实验教材(讲义)、实验教案、学生化名册及其他需要的资料。
2.实验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可采用讲授、示教、引导讨论、启发分析、归纳总结等多种教学方法,围绕实验目的、内容和方法、实验结果分析等进行教学,讲解时间占实验课时约15-20%。实验内容安排应合理,80%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完成实验。
3.实验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教师应勤于巡视、对学生的操作进行指导,考查学生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记录学生平时成绩。实验课期间,教师不应离开实验室或进行与实验无关的其他活动。教师应及时回答学生实验中的疑问并督促学生完成原始记录。
4.实验课过程中,实验员应在实验室或准备室值守,及时补充材料或解决实验保障中出现的问题。实验中应能协助教师进行示教。不可擅自离岗或进行与实验教学无关的活动。
5.实验课结束后,实验技术人员应检查验收实验设备,检查设备使用记录,检查门、窗、水、电后,填写实验室安全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6.教师应及时批改实验报告,并附评语及成绩,教师签名、日期。对于实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要及时组织相关教学人员进行总结、记录情况、分析原因,以便下次课程备课时进行修改。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实验前要做好预习(或写出预习报告),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应遵守实验中心(室)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
2.学生在实验中应独立完成实验内容,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并完成实验报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违反规定经查实者,按未完成实验处理。
3.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爱好,在有条件的实验室开展自主性、创新性实验活动。
4.学生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和设施。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造成对他人或自身的伤害,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按有关规定赔偿。
5.实验完毕,应关闭水、电、热源,将仪器设备工具等清理放回原处,做好清洁卫生,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离开。
本规范由化工与材料工程系负责解释,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