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吕梁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院政〔2024〕115号)文件,为加强系教学过程管理,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质量反馈与调控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营造全系师生员工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良好氛围,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特建立化学与化工系听课制度。
第一条 听课人员与听课数量
(一)系正、副职干部每学期至少听课 4 课时,系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 4 课时,分管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的副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 6 课时。一般开学三周内进行,主要以新入职教师及上学期评价较差教师为对象,保障教学质量水平。
(二)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 6 课时。
(三)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5学时;新教师(进校两年内)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学时。
(四)专职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听课 8 课时。
(五)有其他要求的(如学校督导)依相关要求进行。
第二条 听课范围
凡是系开出的课程均可纳入听课范围。
第三条 听课程序
(一)听课可根据课表随机听课,课表可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上查询。
(二)教师听课后应填写同行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听课后填写化工与材料工程系督查组听课评价表(附表),系部领导干部、专职辅导员听课统一使用《吕梁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并交系相关教研室主任、分团委书记、教学秘书统计汇总,整理后统一交系教学秘书保管。
(四)系每学期将统计听课任务完成情况公布。
(五)学校组织公开的示范教学活动,此活动可计入听课学时。
第四条 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应遵守课堂纪律、尊重上课教师;非经上课教师允许,任何人不得中途进出课堂;听课时关闭手机。
(二)听课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听课记录表上的有关项目,特别是听课后对自己的启示,共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听课时一般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
(四)听课一般分为调研性听课与评估性听课。调研性听课是指从听课过程中发现教学过程、教学管理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性听课是配合学校各类教育教学质量建设进行的听课,其中系领导、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分团委书记的听课以调研性听课为主,系教师、专职辅导员听课以评估性听课为主。
(五)听课与检查内容
1. 学生方面: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是否正常,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提出学风建设的意见。
2. 教师方面: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是否迟到,提前下课等),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师生互动、学生管理等,提出教风建设的意见。
3. 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卫生、供电供水、灯光照明、防火安全、环境噪声,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提出改进管理与服务的意见。
第五条 听课反馈
一般课后直接向教师进行交流反馈。如发现教师教学过程有较大问题的,及时向教学副主任反馈,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情况做出处理措施和决定。
本制度由化工与材料工程系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